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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场化选聘的公告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工程公司”) 是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市属国资系统首家获得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 “双一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同时拥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是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大型污水厂、污水管网、未达标水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房屋建筑及电力、水利相关工程,积累了先进技术和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着力打造品牌工程,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市场化选聘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根据集团总部战略,制定工程业务板块中长期发展战略;
2.深入了解工程行业发展趋势,及时准确把握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对外业务拓展,提升业务规模及利润;
3.全面统筹工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统筹推进市政、建筑、能建、电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5.统筹开展工程公司市场化机制体制建设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要求
1.198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市政、建筑等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者优先;
3.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文化、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具备国央企建筑行业任职管理经验优先;
4.熟悉工程领域运营模式及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战略思考、资源调配、计划决策、风险管控、团队建设与抗压能力;
5.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廉洁自律、正直担当、主动作为、追求卓越、勇于创新;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24:00。若本轮选聘未产生合适候选人,报名时间相应顺延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以中山公用公告为准。
2.报名资料:
(1)《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请保存为Excel文件并打印、签名、扫描(Excel文件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保存为Word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简历)。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6)一年内小2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姓名)。
3.报名方式:
登录中山公用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zpug.net/),下载《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报名表》,将报名资料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fzzp@zpug.net),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场化选聘。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等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资格人选进入综合评估环节。
(三)综合测评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由干部选聘考察小组,按组织人事考察流程开展。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六)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中山公用有权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候选人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而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山公用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
(一)本次选聘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围绕“定岗位、定权责、定契约、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内容签订契约化协议,明确规定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年薪具体面议。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
特殊情况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权限 “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根据情况有权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三)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60-8838698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