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中山市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公司以环保水务为核心业务,涵盖固废、新能源、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旗下一级全资子公司11家,一级参,控股包括广发证券、中海广东等16 家公司。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奋斗、担当、实干”,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强化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步伐持续加快。2024年,公司荣获“2024中国环境企业营收 50 强”“广东省 500 强”“中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连续13年荣获“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连续6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中山公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中山公用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 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二、选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集团年度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健全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规范实施财务运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揭示潜在的经营风险并提供集团决策参考;
3.为集团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税风险控制;
4.负责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工作,结合财税政策进行整体纳税规划与实施,规避涉税风险;
5.协调集团及下属公司同银行、税务、证券等政府部门和投资机构的关系,参与集团重大投融资决策,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本配置;
6.协助处理集团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支持;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要求
1.年龄原则上能够任满两届(6年);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3.具备8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具备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岗工作经验;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良好的统筹管理、沟通协调、组织搭建、决判能力;
5.熟悉大型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具有良好的财务数据分析能力及战略管理能力;具有上市公司运营体系建立、投融资、并购操作经历优先;
6.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抗压能力,廉洁奉公、正直担当、思想开放、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
8.上述任职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三、应聘须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24:00。若本轮选聘未产生合适候选人,报名时间相应顺延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以中山公用公告为准。
2.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后请保存为Excel文件并打印、签名、扫描(Excel文件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表)。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保存为Word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应聘岗位+姓名+简历)。
3.报名方式:
登录中山公用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zpug.net/),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将报名资料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zpughr@zpug.net),并在邮件主题注明: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公开选聘+姓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等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符合资格人选进入综合评估环节。
(三)综合评估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
1.背景调查:依据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
2.组织考察:由干部选聘考察小组,按组织人事考察流程开展。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六)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中山公用有权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候选人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而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由中山公用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管理方式及薪酬】
(一)本次选聘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围绕“定岗位、定权责、定契约、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内容签订契约化协议,明确规定周期的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年薪包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专项激励等,突出业绩导向,具体面议。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
特殊情况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权限 “一事一议”。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根据情况有权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三)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60-88386981(何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