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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中山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中山01,债券代码:1128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5日支付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3月4日,本息兑付日为2024年3月5日,摘牌日为2024年3月5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发行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中山01,债券代码:112861)将期满,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861
3、债券简称:19中山01
4、债券发行总额及余额:人民币10亿元,截至公告日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0%[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期债券下调票面利率85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起息日:2019年3月5日
8、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4年3月5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7日(因2022年3月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9中山01”的票面利率为4.0%(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本次本息兑付每10张“19中山01”派发利息人民币31.5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1,03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25.2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1,031.50元。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4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4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3月5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3月5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3月4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中山01”持有人。
六、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权的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本息兑付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杜柏锟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本息兑付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