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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1
阅读量:686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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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0,999,2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2334%。表决结果:当选。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1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21220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12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1220日(星期二)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0,999,2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23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729,453,3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1,545,90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3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影响防控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40,976,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014,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40,97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01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7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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