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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阅读量:72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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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中山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5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回售申报日:2022117日至2022121日。截至2022112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100.00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37日。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中山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中山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中山01

3、债券代码:1128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935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5(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435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3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3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19中山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为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5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15%

三、19中山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9中山01”。截至2022112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100.00元。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2117日至2022121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当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中山01”

7、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3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35日至202234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每10“19中山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9中山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中山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10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117日至202512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11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12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618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12

联系人:杜柏锟、褚鹏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440304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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