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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4
阅读量:630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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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4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间接持有92%股权的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门头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895万元的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西水务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京西水务与工行门头沟支行就贷款利率等内容进一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计划于近期签署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732号),2019年12月31日京西水务的资产负债率为74.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92%股权,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的股权。京西水务为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为顺利完成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京西水务向工行门头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895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西水务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则,京西水务经审计后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8M140T

(3)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62号1幢211室

(5)法定代表人:韩菲

(6)注册资本:16,000,000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等。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通环境持有京西水务100%股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夏中通建投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中通环境92%的股权,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的股权。其中,宁夏中通建投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由公司100%控制。京西水务是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732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京西水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08.43万元,负债总额为4,642.66万元,净资产为1,565.77万元,营业收入4.46万元,净利润1.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8%。

截止2020年3月31日,中通京西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52.98万元;负债总额为5,156.85万元;净资产为1,596.13万元;营业收入38.45万元,净利润30.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36%。

3.截至公告日,京西水务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

2.债务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法人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保证合同》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京西水务担保取得银行项目贷款,将有助于解决其在门头沟区农村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结算进度,争取项目早日投入运营产生收益京西水务投入运营后将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及收益,能充分保障银行贷款还款来源,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92%股权,京西水务为中通环境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京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风险可控,并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北京区域的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京西水务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如期开始商业运营后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京西水务不再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为顺利完成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水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895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西水务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

公司本次为京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高融资能力,顺利获得银行融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早获取经济效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35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810.2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61.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重新审议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732号)。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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