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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9
阅读量:599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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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8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9年9月23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议案》,为顺利完成项目股权依法移交,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一并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分行”),期限至2027年8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及收益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2019年9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公用环投与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38004)浙商银权质字(2019)第00013号),公司将其持有的兰溪桑德100%股权,以及兰溪桑德以其与兰溪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兰溪市城镇污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污水处理费)一并质押给浙商银行。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质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354875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主楼5-6层601室

5、法定代表人:徐化群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8、经营范围:环保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公用环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质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EXDT4N

3、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2号楼1、2、10楼

5、法定代表人:周镔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7、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部经营中国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8、公司与债权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37041879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西山路367号

5、法定代表人:布克巴依尔

6、注册资本:9,750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5年8日

8、经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及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9、股权结构: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用环投持有兰溪桑德100%股权,兰溪桑德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2、出质人: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兰溪桑德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质押期间:至2027年8月30日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是公司收购兰溪桑德100%股权后为了持续满足其融资及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符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对兰溪桑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顺利完工,如期开始商业运营后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12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2、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38004)浙商银权质字(2019)第00013号)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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