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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6
阅读量:409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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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7-07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斌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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