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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进展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31
阅读量:394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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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为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司对重庆金融中心进行了财产调查,查明该公司无重大资产,没有履行裁决的能力,如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公司难以获得实际利益。
仲裁进展公告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2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融中心”)关于《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入股协议书》纠纷一案的仲裁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353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公司与重庆金融中心《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入股协议书》纠纷一案,20135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

公司就本案基本情况于 2013 515日发布了《仲裁申请受理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上述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201412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4)京仲裁字第0022]

公司就本案的裁决情况于2014125日发布了《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上述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

为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司对重庆金融中心进行了财产调查,查明该公司无重大资产,没有履行裁决的能力,如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公司难以获得实际利益。因此,为争取减少损失,公司将执行的思路转到与对方协商的方向。经多次协商后,各方同意了债务代偿的和解方案:刘发明(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实际控制人)替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代偿债务,刘发明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重庆金融中心大厦11楼的3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977.5平米,评估价为2424.2万元)替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向公司还债(即履行裁决确定的回购义务),公司承担过户税费,房产价值不足债务额度,房产过户后,公司豁免不足抵偿的债务,不再向重庆金融中心或刘发明进行追索,公司持有的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10%股权过户给重庆金融中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目前,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已获得房地产权证。因一卡通公司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股权变更(公司持有的一卡通公司10%股权过户给重庆金融中心)申请已报人民银行审批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与广州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酒店”)因租赁公司华柏市场二、三楼事项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因规划审批、施工报建受阻而无法履行,随后双方多次协商友好解决,未能达成一致。20126月,七天酒店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装修损失等直接损失370.12万元,违约金217.50万元,共计587.62万元。公司已委托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2014918日,公司收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211号《判决书》,七天酒店的主要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判决解除我司与七天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驳回了七天酒店587.62万元的诉讼请求,公司只需承担部分装修损失共计804047.8元。七天酒店方面已提起上诉但未按期缴纳诉讼费,预计法院将裁定其撤诉,公司将依法执行法院一审判决。

2、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通过本次裁决的执行,公司收回的资产价值为2424.2万元,将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产生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4)京仲裁字第0022]

2.《民事判决书》[2012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21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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