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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办法今起实施,垃圾分类靠奖还是靠罚?
专栏:业界观察
发布日期:2019-11-05
阅读量:1800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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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自试点至今已经历了近20年,在多地陆续出台“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背景下,深圳计划每年拿出6250万元奖励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让人眼前一亮。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将正式在深圳实施。《激励办法》规定,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激励的方式由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在资金补助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资金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补助资金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激励办法》规定,深圳各区财政每年安排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对界面新闻表示,深圳实施垃圾分类激励办法,目的是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让更多的居民按要求去分类生活垃圾,相对其他城市的惩罚措施,深圳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做这个工作。无论是惩罚还是奖励,都是想通过经济杠杆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际上,深圳也正在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今年8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还可以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来抵扣罚款。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等8个城市开始了试点垃圾分类工作。经过近20年的摸索,垃圾分类已从以往的鼓励为主向全面强制发生了转变。
       

       2017年,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在我国的城市中,最早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是北京市。2012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不过,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只是停留在鼓励和倡导的层面。 


       今年10月14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送审稿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上海市也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了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各地也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如上海市推出了“绿色账户”政策,通过垃圾分类积分,居民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公共服务。北京也有百余社区通过垃圾分类可换积分的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广州市正在拟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现金、小礼品、证书、表扬榜等。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对界面新闻表示,在城市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应该采取奖罚并举的做法,仅仅靠奖励不行,仅仅靠惩罚也不行,奖励主要是针对人群中80%的能做好垃圾分类的人,而惩罚主要是针对人群中20%的未能做好垃圾分类的人。 


       蒋建国认为,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经过近20年的试点,宣传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的市民都知道垃圾分类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好处。但是,从垃圾分类的整体情况来看,目前的效果还没有达到预期,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仍停留在试点的层面,未能形成长效机制。 


       他指出,垃圾分类不完全只是前端分类的问题,也有末端处理的问题,它需要整个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都配合前端分类来进行改造、优化、重新调整。前端分类了,垃圾的运输、处理方式也要发生改变,现在部分城市的末端处理设施并未完善。在前端分类逐渐完善的同时,末端配套设施也应尽快完善。


       据报道,深圳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达2.85万吨,除了30%可回收利用外,其它依旧需要填埋和焚烧。目前,深圳全市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能源生态园)有5座,在建有3座,预计到今年年底,深圳日均垃圾焚烧量将达1.8万吨左右。 


       近期,北京、西安等地也在末端处理上下功夫。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垃圾运输相关要求和各品类垃圾运输车辆标准,开始试点专业运输车分类清运垃圾;西安市将按照一定比例为各区县配备分类垃圾桶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并要求各区县、各开发区自行配备至少2台餐厨垃圾运输车,加快辖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同时,5座垃圾焚烧厂和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扩建正在加紧推进。 


       蒋建国指出,现在是我国全面推开垃圾分类的一个很好的契机,经过近20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各个城市都发现了很多问题,也知道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应培养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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