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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发布 整体目标高于上年方案
专栏:业界观察
发布日期:2019-10-23
阅读量:1736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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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0部门和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要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今年秋冬季期间,也就是今年10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此外,《方案》对各方面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也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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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体目标较上年方案大幅提高,强化责任与考核,强调“去一刀切”,提出制定量化问责方法。方案提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主要目标为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这一目标较2019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秋冬季期间PM 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的目标略有下降,但较上年方案所提出2018-2019 年秋冬季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的目标大幅提升,体现了2020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方案的责任落实与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强化。方案提出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在监督问责机制上,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同时,方案提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2. 主要任务方向体现政策的一致性,内容更深化,目标更细化。方案提出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主要任务,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主要任务方向并无大变化,体现了政策一致性,并在上年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方案提出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立方米高炉1台;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关停淘汰焦炭产能1000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河北省加快压减10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
      另外,在上年方案提出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明确了超低排放的标准的基础上,今年方案提出在2019 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 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 万吨。
      此外,方案在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等方面也均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
      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方面,方案明确了要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提出“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提出2019 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天津市36.3万户、河北省203.2万户、山西省39.7万户、山东省114.3万户、河南省130.7万户。同时,方案对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等提出了明确的整治目标。

      3.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方案提出继续加强对基础能力建设,并提出更高目标。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0年1月起,各省(市)对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此外,方案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均较上年方案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和上年方案不同,今年方案在总体要求层面和主要任务执行层面均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出: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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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务执行层面,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安排的例,方案提出了在深化区域应急联动方面,要建立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这在上年方案提出的强化省级预报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方面,要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 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A 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 

      方案中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体现了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政府“一刀切”的管理水平已经不能适应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需求,政府应该在科技的支撑下,建立起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具有高度时效性的管理体系。 

      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 年目标的实现,具有较高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次方案不仅对2019-2020 年秋冬季,也对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起到了指引。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深化将促进政府持续提升基础能力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监测设备和政府有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大气治理和监管过程中的配合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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