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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3
阅读量:145
作者:中山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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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经中山投控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双方已于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718,878,2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8.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7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利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46,000,0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12%。本次权益变动后,利安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19,755,58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1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73,755,567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4日和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向中山投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已足额缴纳申请保证金。中山投控已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为最终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控关于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获悉中山投控利安人寿20264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山投控12.19/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公司73,755,567股无限售流通(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利安人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

中山投控

718,878,206

48.73%

645,122,639

43.73%

受让方

利安人寿

46,000,022

3.12%

119,755,589

8.12%

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前,利安人寿利安福(D款)年金保险账户持有公司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利安人寿自有账户持有公司43,000,0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2%,利安人寿合计持有公司46,000,0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12%。本次权益变动由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源两全保险账户受让上述73,755,5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上述三个账户合计持有公司119,755,58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8.1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持有公司股份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7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3.9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利安人寿持有公司119,755,589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1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16%。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645952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劲松

注册资本:281299.320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4日

经营范围: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山投控92.67%股权,

广东省财政厅持有中山投控7.33%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8184985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5号雨润国际广场B1楼8-16层,江东中路237号7层7F-01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457938.4709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785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

13,567,750

12,498,597

净资产

597,260

830,106

负债总额

12,970,490

11,668,492

项目

2025年(未经审计)

2024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72,549

2,976,624

净利润

18,486

4,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6,960

420,22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山公用73,755,567股股份(截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占中山公用股份总数的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每股受让价格为12.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99,080,361.73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玖佰零捌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柒角叁分)。

支付方式:(1)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前,受让方已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9,724,111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壹拾壹元整),该保证金于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转为本协议书项下的保证金,并在股份过户日转为股份转让价款。(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与保证金之差额,即人民币629,356,250.7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柒角叁分)。

(三)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中山公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份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书经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同时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保险长期价值投资股东的优势,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拟向公司委派一名非独立董事。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如顺利完成,将促进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生效。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山投控出具的《关于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山投控);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利安人寿);

5.深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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