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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4
阅读量:483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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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3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发展资金需求,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923日召开的2024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方案

(一)超短期融资券

1.注册总额: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多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270天;

3.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中期票据

1.注册总额: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分次发行,单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发行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日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适时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和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是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融资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4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六、其他说明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事能否获得注册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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