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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7,232,6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13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06,808,91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423,75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8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年审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9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31%;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30,9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82,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4%;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986,342.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53,560,816.3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356,081.64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588,204,734.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07,667,133.45元,减去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116,802,482.25元后,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9,069,385.91元。
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公司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622,946,572股。
201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2014派发现金红利233,604,964.50元(含税),占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986,342.14元的31.23%,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01,629,787股。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六)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7,210,77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弃权20,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36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2%;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7%;
弃权2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古勇、郑建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山公用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山公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